来源:微电流电池测试 发布时间:2024-04-29 15:23:09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2,446.80万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685.2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高效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新能源电池提供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循环次数的正极材料,旨在成为全世界新能源材料行业的引领者。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含自供前驱体)、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上述产品的销售。
公司自2011年进入三元正极材料领域,是国内最早从事三元正极材料相关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具备三元正极材料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产业化经验,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形成了先发优势,已经成功进入了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欣旺达等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并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与深化客户合作。根据GGII统计,近年来公司稳居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前列。
公司研发业务围绕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探索、基础理论研究等创新活动展开。新产品研发是以客户/市场需求或公司战略发展等为导向开展的新产品研究活动;新工艺探索是研究满足材料性能需求的制备工艺条件的活动;基础理论研究是针对材料结构机理影响规律、前沿技术布局等展开的探索性研究活动。
项目团队经过调研,获取客户、市场对某产品/技术的需求信息,或依据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拟定研究方向,首先明确项目来源,并系统性地针对研究方法、研究内容、项目可行性和风险、拟获得成果等做多元化的分析讨论,形成立项申请提交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专家组开展项目预立项评审。通过立项评审的研发项目,拟定立项报告,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开展研发活动,并根据项目计划定期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到人员、经费、进度计划、目标等调整时,项目团队根据要求提交变更申请,获得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按变更后内容执行。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团队总结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及项目执行过程佐证材料等,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和结题评审表,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专家组开展项目结题评审。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考虑客户的业务规模、历史回款情况及合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根据所评分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不一样的等级客户对应不同账期。
公司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采购部持续对主要原材料价格进行跟踪与研判,按市场走势及时作出调整采购量与采购频率。根据经营情况,按所供应原材料的属性,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供应商资格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将供应商进行分级。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依据拟定的生产计划调整生产线所需的人工、原材料等生产资源,合理控制生产规模与工艺参数,保证生产与销售的高度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所属细分子行业为锂电池行业。
根据EVTank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65.3万辆,同比增长35.4%,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占全球销量的64.8%。美国和欧洲202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294.8万辆和146.8万辆,同比增速分别为18.3%和48.0%。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延续增长态势,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
根据EVTank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为247.6万吨,同比增长27.2%。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加之储能市场在电网储能及5G通信等推动下迅速兴起,带动全球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023年电池级碳酸锂价格经历了大幅度波动,处于产业链中游的正极材料商承受了主要的原材料跌价损失。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碳酸锂市场也逐渐成熟稳定,碳酸锂对产业的影响正逐步弱化。
一是供给端不断放量,因为矿产投产周期的因素,在2021年、2022年投资建设的锂矿至2023年才正式建成投产,导致了需求与供给的错位。2023年,随着盐湖锂、锂辉石、锂云母矿产的陆续上量,碳酸锂的供给已超需求。
二是2023年7月份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的上市,带给企业更多的价格控制工具,通过套期保值工具将期货市场的反向波动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降低了碳酸锂现货价格对原材料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影响。伴随着碳酸锂期货在广州期货交易所的上市,正极为代表的产业链公司陆续参与碳酸锂期货等产品的套保,预计正极为代表的产业链中游将会有更稳定的业绩表现。
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为247.6万吨,同比增长27.2%。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163.8万吨,同比增长43.4%;三元材料出货量66.4万吨,同比增长0.9%;钴酸锂出货量8.0万吨,同比增长2.6%;锰酸锂出货量9.4万吨,同比增长36.2%;其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在整个正极材料中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66.1%,较2022年逐步提升。
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2023年国内三元材料总产量为59.0万吨,其中高镍材料产量为28.9万吨,同比增长7.0%,占据了国内三元材料市场的半壁江山,也是2023年三元材料市场规模主要支撑力,从三元材料型号来看,国内中高镍型产品渗透率在2023年进一步提升,从材料形态来看,凭借在动力端的应用推进,单晶型产品占比继续提升,2023年国内单晶三元材料产量为25.4万吨,渗透率较2022年继续提升。
锂电行业的最终下游为新能源车企,主机厂基于成车品控的目的,需要保证同一车型的供应链构成稳定,使得同一车型下的电池厂商、进而到正极厂商很难被更换替代。因此,行业新进入的正极材料厂商极难获得已开始规模生产的电池型号的订单,这一特征构成了正极材料行业天然的护城河。
另一方面,因为一旦形成合作很难更改,新能源车企、电池厂商在最终确定正极材料供应商之前,会对正极材料企业实行严格的认证考核,检验期长,通常送样到量产耗时2年时间。新企业要想进入这一领域,也一定要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和认证过程。
正极材料工艺对于掺杂比例、温度控制、混合工艺、杂质控制有着严格的要求,随着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高镍化、单晶化、高电压化,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高压实密度化,正极材料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复杂程度、先进程度日益提高。此外,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下,正极材料头部企业产品研发不断推陈出新,新进入企业想要追赶头部企业的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正极材料各大主流厂商已通过多年的生产、研发也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工艺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生产经验,构成了正极材料企业的工艺技术壁垒。
正极材料企业的良好生产经营,需要精益求精的开发团队对产品一直在优化改善、推陈出新;勤奋敏锐的销售团队紧跟新能源市场风潮、捕捉业务机会;经验比较丰富的采购团队对原材料成本来控制;PMC、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技术上的支持岗位对车间的整体生产运作进行相对有效管理经营;也需要战略团队开展企业的长期资金市场操作、产业战略投资。行业内领先企业具备更高的知名度与更完善的技术培养和训练体系,对人才的吸引力较强,培育人才的能力较强。行业大部分尖端人才集中在领先企业,新进入企业很难形成人才吸引力与完善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因此,行业内先发企业和新进入企业之间的人才差距将逐步扩大,形成显著的人才壁垒。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从事高效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早期从事钴酸锂正极材料生产,2011年进入三元正极材料领域,是国内最早从事三元正极材料相关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具备三元正极材料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公司紧密把握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市场机遇,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以优秀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一流的客户渠道,目前已经成功进入了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欣旺达等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商体系。与上述客户长期深度的业务合作保证了公司正极材料出货量的稳定增长。
根据GGII统计,近年来公司稳居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前列。报告期内,在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大波动、下游企业去库存的背景下,公司围绕“打基础、调结构、扩规模、提价值”的客户建设目标,通过优化机制挖潜量、深化合作稳存量、主动出击扩增量、产品技术迭代、改善服务提质量等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三元正极材料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第一梯队。
随着“双碳”政策的不断推进,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继续加速上升,下游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加快发展。报告期内,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头部企业为实现更高的能量密度,不断在高镍化、单晶化方向取得研发突破,高镍产品和单晶高电压产品在市场表现出增长趋势。
钠离子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原理结构类似,两者的生产设备基本可实现兼容,有利于钠离子电池快速产业化。虽然目前商业化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比发展成熟的磷酸铁锂电池低10%-20%,但钠离子电池理论能量密度更高,通过配方和工艺优化可逐步赶上,叠加宽温区和高安全属性,有望在储能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磷酸锰铁锂比磷酸铁锂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理论能量密度有望比磷酸铁锂高出20%,能够一定程度上突破磷酸铁锂面临的能量密度瓶颈。与三元材料相比,磷酸锰铁锂具有与三元五系材料相似的能量密度,而安全性更高、价格更低、环境友好。磷酸锰铁锂与三元等材料复合使用可获得更加均衡的材料性能,在导电性、能量密度、安全性和循环性能上获得均衡优化,有望用于高续航电动汽车。在动力电池综合性能提升的趋势下,磷酸盐系电池正经历着从磷酸铁锂向磷酸锰铁锂的升级换代。
固态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两大优势,其能量密度有望突破500Wh/kg;且将液态电解质替换为固态电解质,大大降低了电池热失控的风险。但全固态电池的投用尚需时日,目前过渡的中间方案是使用半固态电池,其保留一定量电解液,循环性能及倍率性能优于全固态电池,可以改善固态电池导电率低的问题,且半固态电池对现有产业链生产工艺和材料体系冲击较小。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9亿元,同比减少40.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亿元,同比减少108.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1亿元,同比减少112.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57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341,0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7,658,962.2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2648号)。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3,672,423.95元,其中: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使用213,672,423.9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3,295,420.8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36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3,361,272.81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746,693,909.24元,补充营运资金使用747,090,194.98元,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使用699,577,168.59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1,395,397.2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5,430.8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3,361,272.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729,802.4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47,323,550.77元的差异金额为369,232,475.55元,系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9,377,557.97元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1,389,966.48元。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3,940,040.09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使用908,408,366.92元,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使用423,492,335.64元,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使用412,039,337.5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35,079,919.4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5,379.2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82,400,315.33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的自筹资金600,028,393.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自筹资金258,455,633.31元,补充营运资金使用908,408,366.92元,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使用520,919,109.54元,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使用494,588,811.5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47,889,965.04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6,225.74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2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五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9,775,065.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848.40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9.10万元。不计入募集资金本年度及累计使用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000.00万元。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8,472.98万元,产生收益共计2,139.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33,314.24万元,产生收益共计4,789.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远锂科《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远锂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48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39.22万元。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947.14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7,486.3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监管和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认真遵守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交易场所: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锂盐是公司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格波动明显,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